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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特殊教育需要(SEN)學童
根據香港教育局的定義,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學生是指在學習上面臨一項或多項困難,因此需要接受專門的教育支援。這些學生面臨的挑戰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九大主要類別,包括智力障礙、自閉症、注意力缺陷/過度活躍症、精神健康問題、特殊學習困難、肢體殘疾、視力障礙、聽力障礙以及語言障礙等。目前,政府採用「雙軌制」推行特殊教育。對於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教育局會依據專業評估和建議,並在家長同意下,將他們轉介至特殊學校,以便接受更強的支援服務。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則可在普通學校就讀,與普通兒童一起學習,以獲得更全面的教育。家長可以透過現有的派位機制為子女選擇合適的學校,而學校則需實施「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以有效應對學習差異,提升整體教學效能。
SEN 九大類別
(1)智力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智力障礙(智障)學生的智力功能顯著低於一般水平,並在認知能力、社交能力和日常技能等適應行為方面面臨挑戰,這使他們在抽象思維、社交互動和日常生活技能的應用上均有明顯不足。下列的學習範疇有顯著的特徵:
- 思維較為具體,抽象和邏輯思考能力較弱;
- 記憶力不足;
- 注意力持續時間短,容易分心;
- 語言表達能力有限,詞彙量不多,且可能有發音不準的情況;
- 四肢或手眼協調能力欠佳,影響日常自我照顧的能力;
- 社交能力也相對較弱。
(2)自閉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自閉症是一種先天性發展障礙,學生在社會交往、認知能力、情緒管理和行為表現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挑戰和發展差異。自閉症的學生通常需要額外訓練來掌握理解他人情感、調節情緒、解讀抽象概念、理解日常資訊的重點和完成日常活動等能力。通常為以下三項主要發展障礙:
- 社交互動:學生可能更傾向於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對他人的情感和需求不太敏感,對換位思考的理解也可能有所不足;
- 言語交流:學生的語言發展緩慢、交流方式單調且缺乏靈活性,以及難以理解複雜語言結構;
- 行為與興趣:學生常表現出重複行為、對變化的抵觸,以及對特定主題或活動的狹隘偏好。
(3)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ttention 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學生一般在持久專注、衝動行為、情緒調節等方面的控制較弱,導致學習困難、人際關係挑戰以及情緒問題。通常為以下三種特徵:
- 注意力不集中:與同齡孩子相比,他們的專注力明顯較差,容易受到外界干擾而分心;做事時缺乏條理,對細節不夠留心,經常出現疏忽;
- 活動過多:在課堂上,他們難以靜坐,經常手舞足蹈或不停玩弄周圍的物品;
- 自制力不足:他們經常衝動行事,未考慮後果;在問題尚未解決時便急著發言;常常打擾他人,缺乏耐心排隊,並且無法耐心按照步驟完成工作。
(4)精神病(Mental Illness)
精神病是一種影響學生日常生活的疾病,主要表現在認知、情緒和行為方面的異常,這會影響他們的學習和社交能力。常見的精神病包括焦慮症、抑鬱症和強迫症,還有一些更嚴重的情況,如思覺失調和躁鬱症。
精神病患的學生需要專業醫護人員的診斷和治療,精神科醫生會負責診斷,而臨床心理學家和其他專業人士則提供後續支持。學校應根據這些學生的需要,配合醫療方案,幫助他們適應校園生活。雖然大多數精神病可以通過適當的治療得到改善,但學生可能會因為病情或藥物的副作用而面臨適應上的挑戰,因此學校的支持非常重要。
(5)特殊學習困難(Specific Learning Difficulties)
特殊學習困難包括多種學習異常,如閱讀、數學、寫作和動作協調等。其中,最常見的是讀寫障礙,學生雖然具備正常智力和學習經驗,但在準確和流暢地認讀及書寫字詞方面存在困難。通常,這些學生會展現出以下特徵:
- 閱讀不夠流暢,經常出現錯讀或忘記字音的情況;
- 雖然付出努力,仍無法默寫已學習的字詞;
- 在抄寫時,經常會漏掉某些筆劃或多寫一些筆劃;
- 文字部件可能會左右顛倒或呈現鏡像;
- 口語表達能力通常優於文字表達能力;
- 容易感到疲倦,需要更多注意力來完成讀寫作業。
(6)肢體傷殘(Physical Disability
肢體傷殘是指由於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的疾病、外傷,或其他先天性骨骼肌肉問題而造成的身體殘障,這會影響到日常活動的某些方面或多個方面。常見的類型包括腦性麻痺、脊柱裂、脊髓性肌肉萎縮、肌肉萎縮症、截肢、脆骨症以及青少年類風濕關節炎等。
(7)視覺障礙(Visual Impairment)
視覺障礙是指即使配戴眼鏡或經手術矯正,學生的最佳視力仍低於正常標準。這類學生通常在閱讀和書寫方面會面臨挑戰,並且可能被診斷為輕度、中度、嚴重視障或完全失明。
視覺障礙可分為以下幾類:
- 完全失明:沒有任何視覺功能,對光線完全無感。
- 低視力:即使配戴眼鏡或經手術矯正,視力仍較差,通常視覺敏銳度為6/18或更差,並可進一步分為輕度、中度和嚴重低視能
視覺障礙的程度通常根據視覺敏銳度和視野範圍來區分,具體如下:
- 輕度視障:視覺敏銳度在6/18到6/60之間,可能對某些日常活動造成影響,但仍能進行基本的視覺任務。
- 中度視障:視覺敏銳度在6/60到6/120之間,對日常活動的影響更為明顯,通常需要額外的支持或輔助工具。
- 嚴重視障:視覺敏銳度低於6/120,或視野嚴重受限,日常生活中需要較多的幫助。
(8)聽力障礙(Hearing Impairment)
聽覺系統的任何部分出現問題,聽力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學生的聽力閾值高於25分貝,即可被認為有聽障。這些學生可能在閱讀和書寫上遇到困難,影響言語和溝通能力。
- 輕度聽障:聽力閾在26至40分貝之間。
- 中度聽障:聽力閾在41至55分貝之間。
- 中度嚴重聽障:聽力閾在56至70分貝之間。
- 嚴重聽障:聽力閾在71至90分貝之間。
- 深度聽障:聽力閾在91分貝或以上。
聽障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如下:
- 在課堂討論中,若說話者不在視線範圍內,會聽不清楚。
- 聆聽聲音檔案或觀看沒有字幕的電視節目時,會感到困難。
- 若沒有助聽器的幫助,他們只能聽到近距離的談話,並且在溝通時非常依賴唇讀。
(9)言語障礙(Speech and Language Impairment)
有理解困難的學生,可能在理解他人語言或指令方面存在困難,無法有效抓住聆聽或閱讀過程中的主要意思或細節。
1.發音問題
- 發音不準確和清晰,可能導致某些音節或字詞的發音不正確。例如, 把「花」說成「華」;將「香蕉」發成「香焦」。
- 先天生理問題,如聽力障礙、裂唇、裂顎等,這些情況會影響口腔結構和發音的能力。
- 其他因素包括發展緩慢和環境影響。
2.語言問題
- 有理解困難的學生,可能在理解他人語言或指令方面存在困難,無法有效抓住聆聽或閱讀過程中的主要意思或細節,從而答非所問。
- 有表達困難的學生在表達思想時,可能面臨詞彙匱乏的挑戰,經常使用不完整的句子,且語法錯誤頻繁,令他人難以理解。
- 語言障礙的成因包括生理因素(如聽力損失)、發展遲緩、學習障礙、智力障礙、缺乏語言環境刺激、自閉症譜系障礙,以及情緒和心理因素等。
3.流暢問題(口吃)
- 口吃的特徵包括重複單詞或音節、延遲開始講話、拉長某些音的發音,以及講話時感到緊張或焦慮。此外,為了避免口吃,學生可能選擇不發言或改變話題,這些特徵都會影響日常交流。
- 口吃的成因包括遺傳因素、心理因素、環境影響和語言發展遲緩等。
4.聲線問題
- 常見的聲線問題原因包括過度使用或不當運用聲帶,這可能導致聲音沙啞甚至失聲。在課堂上過度參與討論或在校園內大聲聊天,長時間的高音量使用可能導致聲帶疲勞,甚至出現聲帶結節,最終使他們的聲音變得沙啞且難以清晰表達。
- 此外,神經性疾病和情緒障礙都是導致聲音問題的重要原因,學生癲癇發作,可能在發音時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因焦慮而感到緊張的學生,在課堂上發言時可能聲音顫抖,讓他難以表達自己的想法。
- 長期的呼吸系統疾病和發音器官的結構缺陷(例如口腔畸形)都可能造成鼻音過重或音調不正常的情況。
節錄自: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
2.為在普通學校就讀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家長指南